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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活動分兩階段申請:
(一)第一階段申請:對象為109年5月至110年3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第二階段申請:對象為110年4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四、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五、申請注意事項:
(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二)因本案係受理「非體育類」類學生申請,故該要點表揚標準(三)(四)不適用。
(三)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洽教務處教學組 06-299673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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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國小
2026-08-24
午餐
資訊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當天不供餐,或尚無該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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