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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71122953號
主旨: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民國107年7月1日修正施行時仍在職之現職聘僱人員,其選擇繼續參加離職儲金者復經機關聘(僱)用時,是否仍得繼續參加離職儲金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10月4日部退四字第107465112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有關107年7月1日本辦法修正施行時仍在職之現職聘僱人員,如選擇將同年月日以後年資繼續參加離職儲金者:
(一)於該聘(僱)用契約期滿後復經原機關依規定繼續聘(僱)用或改聘(僱...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71140637號
主旨:檢送行政院修正之「各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曾任工友年資處理原則」(原名稱為「工友依法改任適用事務管理規則之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後,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其曾任工友年資之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10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33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旨揭原則有關「退休、撫卹年資採計上限」,係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辦理:其...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71093395號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自民國107年7月1日施行後,原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原退休法)規定,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時效計算疑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9月27日部退三字第107440292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有關原退休法第15條所定,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事由及其請求權時效,於退撫法施行後,規定如下:
(一)公務人員依原退休法所定,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請求權,於退撫法107年7月1日施行前發生,且...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70991357號
主旨:重申公務人員如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規定減少工作時間,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8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7005045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性平法第2條、第19條及第21條規定略以,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公務人...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70974833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或覆議(委員)會要求列席說明,得核給公假;並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施行,補充說明該部相關令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8月28日部法二字第107463628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銓敘部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機關視實際需要定之:……五、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一)字第1070735205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提示有關兩岸交流相關注意事項,請貴校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68632A號函辦理。
二、旨案說明如下:
(一)兩岸教育交流目的,在於促進相互瞭解與溝通,並應本「對等互惠」原則辦理各項教育交流活動。教育部向來支持兩岸間良性互動,惟時值暑假期間,相關活動較為頻繁,學校宜適時提醒師生赴陸時,應注意其活動目的、...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70744407號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6點及第8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並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29日台管業一字第107139139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不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1...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70730614號
主旨:檢送「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7月修訂版)」,請查照並加強宣導。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6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70044790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於107年5月18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70041397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及附表,增列於「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發文字號:部退一字第10745182871號
主旨: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於養育2名以上之3足歲以下子女,且依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規定:「(第1項)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第3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以請領1人之津貼為限。(第4項)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
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70614699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夫妻均為公務人員,有親自養育雙(多)胞胎子女之需求,仍得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規定,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不得予以拒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5月29日部銓四字第1074511025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規定:「(第1項)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1款及第2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一、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70549948號
主旨:行政院88年3月24日台88院人政考字第200208號函有關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有子女未滿一歲須親自哺乳者每日哺乳時間之規定,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5月14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40921號函辦理。
二、有關哺乳時間之規範已明定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該法主管機關為勞動部,有關哺乳時間之規定於91年及105年曾二度修正,據其立法理由略以,因男、女兩性均可哺育嬰兒,爰刪除僅由女性申請哺乳時間;且受僱者親自哺(集)乳之子女年齡,由未滿1歲,修正...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70517987號
主旨:各機關(學校)有關哺(集)乳時間之認定,應確依修正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5月4日總處培字第1070040006號函辦理。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於105年5月18日業已修正為:「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70490586號
主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有關「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之規定,於103年1月16日「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後已無該條所定「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之適用,爰受僱者提出生理假申請時,無需提出證明文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4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70039279號函辦理。
二、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略以,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1070428184號
主旨:有關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惠予轉知所屬學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4月12日桃教中字第1070028774號函辦裡。
二、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悉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課程發展科之法令規章區下載,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70395406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如有親自養育雙(多)胞胎子女之需求,縱其配偶未就業,仍得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不得予以拒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4月2日部銓四字第10743649091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規定:「(第1項)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除第1款及第2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一、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觀看完整文章
為落實延攬優秀外國人才及保障新住民權益,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05年12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0001號令公布,修正重點如下:
(一)對我國有殊勳,經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准,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高級專業人才,有助我國利益,經內 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審核通過,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
(二)外籍配偶申請歸化無須提憑生活保障無虞證明,另外籍配偶因受家暴離婚或喪偶後,如未再婚與亡故配偶親屬仍有往來或與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存續2年以上或扶養無 &nbs...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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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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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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