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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20529887號
主旨:為回歸考績覈實考評本旨,並配合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將冒險犯難之態樣整併至危險職務範疇,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年終(另予)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或僅有部分工作事實者,詳如銓敘部令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4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25563172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銓敘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以及該部歷次函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均自112年4月20日起停止適...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20510807號
主旨:有關民國112年3月30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以下簡稱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2年4月17日部法一字第1125557818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又依兼職同意辦法第4條規定及其立法說明,為期機關實務運作之順遂,對於公務員兼職申請書應載明之事項及範本,業由銓敘部定之。另考量現行實務上已普遍運...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2日臺教學(三)字第1120018507號函辦理。
二、本條例本次修正第2、5、7、8、14、22、28、31、35、36、38、39、43至45、46至48、51、53、55條條文;增訂第45條之1、第52條之1及第53條之1,除第22條規定中途學校之設置、組織及教育相關事項,其子法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續依相關時程規定研商修訂之,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三、茲針對前揭修正條文對學校教育人員及學生權責及權益之影響,摘要說明如下:
(一)修正提高為逕處以刑罰之規定(觸法即涉刑責):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瀏覽;使兒童或...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4月13日南市衛心字第1120058712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訊息:
(一)依據「112年度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強化精神疾病、自殺防治及藥癮個案管理服務」辦理。
(二)新興毒品種類日益增多,販毒者透過多元社群平台、通訊軟體及網購通路進行販售,為加強宣導毒品危害防制,製作此表說明新興毒品名稱、作用及危害。
(三)請學校協助將「K他命與新興毒品一覽表」放置於學校網站上,俾利配合宣導。
(四)若有相關問題,可洽本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蕭小姐,聯絡電話:06-2679751分機195。
三、副本抄送本局社會教育科協助補習班宣導。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20352099號
主旨: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下稱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95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並自112年7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2年3月13日部退三字第112553295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二、旨揭個人專戶制退撫法適用對象,係以112年7月1日以後「初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律任用,並經銓敘審定或經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審定資格之人員,其退休、資遣、撫卹及退撫儲金,均依該法行之。至曾...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333551號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各項補休補充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2月9日府人考字第1120195917號函辦理。
二、為利差勤管理及增加運用補休之彈性,針對旨揭人員各項補休(如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加班;參加兵役召集當日為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參與選務工作人員;各校(園)奉派出差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往返路程,經各校(園)核予補休者;教師依台南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教師擔任導護補假實施要點核予補休者等),其要件事實發生於...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惠予協助公告於「112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112年1月30日府教學字第1120017591號函辦理。
二、旨揭本市相關介聘規定如下:
(一)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edu.tw)- 洽公資訊區-法令規章-課程發展科-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相關法規」下載。
(二)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274548號
主旨:函轉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439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公文影本1份。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274551號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148567號
主旨:為利各校(園)差假管理,教育人員之加班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並溯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業於112年1月1日發布施行,本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2年內補休完畢,加班事實或其他補休事實倘發生於112年1月1日前,仍依原相關規定期限補休。
二、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維持校務順暢運作,各類人員實施補休時,學校應確實衡酌學校課務及辦公人力。
主旨:檢送「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112年春安工作期間公務機密(含資訊安全)、機關安全維護措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第7、8款規定、政風機構維護公務機密作業要點及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發揮機關整體行政能量,防範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於112年春安工作期間發生重大破壞、危害或洩密等偶(突)發事件,並減輕事件發生之損害程度,爰訂定旨揭維護措施計畫。
三、本次維護措施規劃辦理期間自112年1月19日起至112年1月30日止,請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利用公佈欄或於適當處所廣為宣導「注意事項」,且請同仁落實執行,共同維護...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10992523號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教職員工出國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7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10948471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函釋,本府109年3月19日府人考字第1090362238號函說明三依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訂定之出國規範停止適用,故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規定,疫情期間各類人員平日、假日出國均應事前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審慎評估...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10948471號
主旨:本府109年3月19日府人考字第1090362238號函有關疫情期間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出國相關差勤管理事項,修正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COVID-19一級指揮中心111年7月21日第108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本府函說明三有關依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訂定之出國規範停止適用。請各機關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規定,疫情期間各類人員平日、假日出國均應事前向服務機關提出...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1110514481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示有關「依教師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終局停聘處分之教師,停聘期間可否在外自行就業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28590號書函副本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18條規定:「(第1項)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未達解聘之程度,而有停聘之必要者,得審酌案件情節,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議決停聘6個月至3年,並...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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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國小
2026-08-24
午餐
資訊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當天不供餐,或尚無該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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